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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支持企业“走出去”

作者:   时间:2013-07-12   点击数:
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《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,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;引导、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等10条指导意见。

第六条为鼓励政策性银行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“走出去”。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,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,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,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。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,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。改进外债管理方式,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。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。创新外汇储备运用,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,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。

第三条提出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,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。而这正是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的主因,其中的风险如何控制,也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问题。

中国人民银行发布《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要求境内银行可在“了解你的客户”、“了解你的业务”、“尽职审查”三原则的基础上,凭企业(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)提交的业务凭证或《跨境人民币结算收/付款说明》,直接办理跨境结算。从而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,便利银行和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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