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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何丽新,陈静颖]国际海运公约对海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限制

作者:   时间:2019-10-23   点击数:

论文题目:国际海运公约对海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限制

作者:何丽新,陈静颖

刊物名称:《国际经济法学刊》

刊物期别:2018年第3期

所属领域:国际经济法专题

内容简介:海运业广泛使用单证,使得海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更为明显,主要表现为仲裁协议生效的形式要件更宽松,仲裁协议的拘束力延伸至第三人。海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实质是船货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,合理的扩张有助于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,无节制地扩大仲裁协议的效力,则损害当事人意思自治,危及纠纷解决的公正和公平。国际海运公约一直试图对该问题进行干预或衡平,《汉堡规则》围绕这个目的将仲裁写入公约,《鹿特丹规则》作为国际海运公约的最新成果之一,在允许仲裁效力合理扩张,保护仲裁自由的同时,区分各类海运合同和单证的性质,通过适当限制、不加干预、严格限制三种手段,多层次调节当事人对仲裁地的选择权,从而制约仲裁协议效力的过度扩张。我国应回应国际海事仲裁的发展趋势,改变仲裁协议生效要件过于严格的现状,对"仲裁协议"予以宽泛的解释,承认"仲裁地"的法律意义,以实现仲裁协议效力的合理扩张,推动我国海事仲裁的良性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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