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个人简介 |
刘永伟,安徽怀远县人,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、硕士毕业,厦门大学法学博士,武汉大学博士后出站,现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。 |
| 主要学术观点及研究理念 |
政府的收入大部分都应来自于人民的税收,不能自己获得;政府如能自己获得收入,实现财、权俱得,人民则不能当家做主(民主)也。征税是国家(政府)的基本权力,但必须经人民的同意(即税收法定)。税收法定是实现民主的基本途径,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实现税收法定,其就不可能实现民主与宪政。 |
| 承担课题项目 |
国家社科重点课题: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行政合作的法律问题探究 |
| 主要著作 |
《转让定价法律问题研究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。 |
| 主要论文 |
1. 《税收主权与税收专约的解释依据》,《中国社会科学》2013年第6期;
2. 《国际税收协定的几个重大发展及其展望》,《中国法学》2005年第1期。 |
| 主要社会兼职 |
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