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和资助,在武汉大学举行的“全国国际经济法教学研讨会”上,正式成立“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”,通过《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章程》,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会长、副会长。姚梅镇教授当选为会长。王守茂、冯大同、李泽锐、吴焕宁、陈安、赵承璧、郑衍杓、高尔森、郭寿康教授当选为副会长。许前飞同志任秘书长。研究会秘书处设于武汉大学法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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